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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0日電)蕭姓女子新購日系相機到日本旅遊就故障,返國向消保官申訴,消保官協調卻遇廠商堅持不賠償,蕭女憤而擬提告討公道。 蕭女4月新購相機,9月到日本旅遊時才發現相機鏡頭無法伸縮,蕭女無奈下,只好花日幣1萬多元購買另一台相機替代,但已影響旅遊心情,返國後就向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。 消保官蕭光展受理申訴並於日前邀請雙方協商,但廠商堅持於產品的銷售說明書中已明確說明,如因相機或配件包括記憶卡的故障所導致不能拍攝影像,而引起的任何損失,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 蕭光展表示,由於相機仍在保固期,廠商維修後僅願贈送蕭女記憶卡以表歉意,但堅持不賠償,使得協調破裂,蕭女憤而擬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,消保官將協助爭取保障消費者應有權益。 蕭光展指出,廠商的銷售說明書中不負賠償責任的說法,不符公平誠信原則,何況當事人購買的相機,廠商曾於今年6月間因內部零件斷裂問題公告召回檢修,可見消費者購買時已有品質瑕疵。 他表示,廠商所核發產品說明書中有關卸責條款,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原則,應為無效約定條款。消保官將行政調查並要求廠商修正說明書中相關條款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。1011210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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